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資助政策,保障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校實際,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在讀本科學生。
第三條 學費減免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充分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需要,做到“應減盡減”,也要充分考慮各類獎助學金的統籌協調,避免出現過度資助。
第二章 減免對象、條件與标準
第四條 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原則上應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建檔學生,對象範圍包括:
1.國家級貧困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4.農村低保家庭學生;
5.父(母)殘疾,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導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6.孤兒或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學生;
7.因家庭變故或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導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8.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政策庫區移民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
9.其它因素導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五條 符合減免對象範圍、提出減免學費申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生活儉樸,無鋪張浪費行為。
第六條 每學年每生學費減免金額不低于600元 ,最高不超過本學年度學生應交納的學費金額。
第七條 各學院(部)學費減免人數和減免金額由各學院(部)酌情掌握,但學費減免總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學院(部)本學年度應收取學費的2%。
第三章 減免程序與監督管理
第八條減免程序:
1.每學年根據學校通知及有關要求,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填寫《伟德官网bv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見附表),同時提交由鄉鎮、街道一級的民政部門出具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複印件;
2.各學院(部)根據學生提出的學費減免申請,組織班級、年級(專業)進行評議,經學院(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确定學費減免學生名單及減免金額,并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公示通過後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3.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院(部)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公示審查通過後報送主管校領導審批;
4.學校領導審批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将減免名單報送财務資産部予以落實減免政策。
第九條 監督與管理:
1.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令其足額補交已減免的學費外,同時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2.享受學費減免的學生,如發現揮霍浪費、抽煙酗酒和追求高消費者,學校将令其補交已減免的學費;
3.享受學費減免的學生,可正常參加獎、助學金的評定和勤工助學活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