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本校人員進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的管理,保障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杜絕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凡因與學院進行合作研究或輔助實驗等工作,确需非本校人員到我院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需按照學校和學院相關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相關教育準入後,方可開展相關實驗。
第一條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實驗室的安全。
第二條非本校人員是指除我校在職職工、在籍學生之外的,需要進入學院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或輔助的相關人員,含各類項目合作以及其他臨時用工人員等。
第三條非本校人員在進入實驗室之前,填寫《非本校人員進入實驗室審批表》,相關實驗實施内容和方案報實驗中心審批并備案。
第四條非本校人員在進入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系統性的實驗室安全教育,由校内接待人進行申請,并由所在的實驗室負責實施,應包括安全思想教育、特殊崗位安全技能教育及安全知識教育等,确保人員具有相應的實驗室安全作業知識,并選擇合适的個人安全防護裝備,方可進入實驗室作業。
第五條非本校人員在實驗試劑材料的使用、儀器設備的管理及安全環保方面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等相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非校内人員于非工作時間進入實驗室時,《非本校人員進入實驗室審批表》中實驗中心意見由學院主管領導簽字,正常工作時間由實驗中心主任簽字。
第七條非本校人員不得單獨進行實驗,必須有本單位相關人員在場,不得将實驗室鑰匙和門禁卡交給外來人員使用或讓外來人員在實驗室單獨滞留。
第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力學與土木實驗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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