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院本科生先進班集體、優秀學生和獎學金評選工作,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關于評選2020-2021學年度本科生先進班集體、優秀學生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評選2021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評選範圍
我院正式設立的二年級及以上的班級,正式注冊的在籍、在冊二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評選條件
(一)紅旗示範班集體、校級先進班集體和院級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1)班級有良好的政治風氣,全班同學思想素質較好,思想積極要求進步,能夠模範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班級精神風貌好;
(2)班級學習氛圍濃厚,學習成績普遍較好,班級學年加權平均成績位于專業前列;
(3)班級能積極開展有特色的活動,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課餘文化生活健康、向上、豐富多彩;
(4)班級同學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衛生評比中,宿舍衛生優良率高;
(5)班級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積極參加學校和學院組織的活動,且累計獲獎總人次位于年級前列,班委會和團支部富有朝氣和戰鬥力,全班同學團結友愛,積極向上;
(6)班級同學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
(7)推薦為各級先進班集體的班級原則上至少參加過1期優良學風班創建評選活動。其中,紅旗示範班集體一般應至少獲得1次優良學風班榮譽稱号;校級先進班集體一般應至少獲得1次優良學風流動紅旗。
(二)優秀學生的評選條件
1.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學生,同時授予“校級優秀學生(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學年度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3)課程加權平均成績85分以上,且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排名為專業前5%;
(4)素質發展綜合測評中基本素質測評等級為優秀且發展素質測評排名為專業前10%;
(5)二年級學生CET-4成績在425分以上,三年級以上學生CET-6成績在425分以上;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暑期社會實踐考核成績合格;
對于學習成績沒有進入前5%,但達到前20%的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須通過學院或專家鑒定)之一者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本專業的學術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本專業的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有證書)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排名第一)。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争得榮譽。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赢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号。
2.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年度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2020-2021學年度在檔貧困生;
(5)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排名為專業前20%且CET-4成績在425分以上;
(6)素質發展綜合測評中基本素質測評等級為合格以上,并符合單項獎(三等獎學金)及以上優秀學生的其它評選條件;
(7)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暑期社會實踐考核成績合格。
3.校級優秀學生(或校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校級優秀學生(或校級優秀學生幹部)享受伟德官网bv一等獎學金,學年度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3)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排名為專業前20%且CET-4成績在425分以上;
(4)素質發展綜合測評中基本素質測評等級為優秀且發展素質測評排名為專業前20%;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暑期社會實踐考核成績合格。
其中,“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是指符合校級優秀學生标準的主要學生幹部,在上年度工作考評中為優秀,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1%。
4.院級優秀學生(或院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院級優秀學生(或院級優秀學生幹部)享受伟德官网bv二等獎學金,學年度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3)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排名為專業前40%且CET-4成績在425分以上;
(4)素質發展綜合測評中基本素質測評等級為良好及以上且發展素質測評排名為專業前40%;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暑期社會實踐考核成績合格。
其中,“院級優秀學生幹部”是指符合院級優秀學生标準的學生幹部,在上年度工作考評中為優秀,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3%。
5.單項優秀學生評選條件
單項優秀學生,享受伟德官网bv三等獎學金,獎勵方向包括學業優秀、文體活動優秀、社會工作優秀、社會實踐優秀、研究與創新優秀、宣傳工作優秀等方面。學生的素質發展綜合測評中基本素質測評等級為合格以上,還應具備
(1)學業優秀獎
評選學年内無不及格現象,課程加權平均成績排名為專業前20%。
(2)文體活動優秀獎
以下條件之一:
①在校級及以上級别運動會上取得前8名;
②團體在校級及以上級别體育賽事中取得前2名(團體每位成員均有文體活動優秀獎獲獎資格);
③在校元旦長跑比賽中取得前50名;
④相應單項的發展素質測評得分6分以上。
(3)社會工作優秀獎、社會實踐優秀獎、研究與創新優秀獎、宣傳工作優秀獎
相應單項的發展素質測評得分6分以上。
以上各單項的具體名額由學院根據單項獎的總額以及各單項的實際情況确定。學業優秀獎獲得者應無不及格現象;其他單項優秀獎獲得者,不及格課程不超過1門且該課程不得為必修課。
(三)凡有下列情況者,不能被評為校級先進班集體或優秀學生
1.凡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校級先進班集體:
(1)有學生受過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的班級;
(2)參加校、院大型集會等活動,紀律不好,受到批評的班級;
(3)未按照學院要求參加學院大型活動的班級(合唱比賽、長跑比賽、科技、文化藝術節等)或參加運動會比賽報名少于10人的班級;
(4)在班級管理中班委工作不負責任、班級同學出現異常或違紀情況時不能及時做工作并反饋信息的班級,尤其是晚點名和課堂考勤工作出現疏漏,有夜不歸宿或經常曠課現象出現不能及時做工作并反饋信息的班級。
2.凡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各類優秀學生:
(1)思想品德素質測評、課程學習素質測評或身心素質測評不合格者;
(2)夜不歸宿、不假外出者;
(3)有課程不及格者,原則上不能評為院級及以上優秀學生,有必修課不及格者不能獲評各類獎學金;
(4)宿舍衛生得兩次“中”及“差”的直接責任人;
(5)上學年受到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
(6)有課程不及格的學生黨員;
(7)上學年未完成20小時/年的公益服務者。
三、評選程序
在完成素質發展綜合測評的基礎上,由班主任與團支部、班委會根據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基本條件,确定班級各類優秀學生初評名單并公開征求學生意見;輔導員、班主任對所負責班級的初評名單及反饋意見進行分析、核實和把關,按年級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年級上報的初評名單進行審核,報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公示3天無異議後上報學校審批。
先進集體、優秀學生和獎學金的評選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民主的原則,學生對評選結果有疑義,可以直接向年級輔導員或學院領導反映,在評選過程中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拉幫結派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當事人的評優資格,并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附則
1.各類先進集體、優秀學生和獎學金的評選工作應本着高标準、嚴要求、甯缺毋濫的精神進行,使評出的先進集體和優秀學生真正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
2.各類獎學金的評定按照由高級别到低級别、高額度到低額度的順序進行評定。每一種獎學金,均按符合評選條件的人員的發展素質測評分數由高到低重新進行排序,如果發展素質分數相同,則按課程加權平均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在評定每一種獎學金時,如果按評選條件進行評選後仍有剩餘名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年級内按發展素質分高低擇優評選或在其他年級之間調配名額或從符合下一級别獎學金條件的同學中擇優評選。
4.班級或學生的成績以學院教學辦公室提供的為準。
5.在各類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或者有突出事迹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學生可以申報高一級别的獎學金,但最終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讨論後确定。
6.國家和學校經費設置的獎學金不可兼得。
7.本實施辦法中規定的“××以上”等,均包含本級。例425分以上,含425分。
8.獎學金證書中,校級優秀學生的規範書寫為“被評為校級優秀學生獲一等獎學金”或“被評為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獲一等獎學金”;院級優秀學生的規範書寫為“被評為院級優秀學生獲二等獎學金”或“被評為院級優秀學生幹部獲二等獎學金”;單項優秀學生的規範書寫格式為“被評為單項優秀學生獲三等獎學金”。
9.各類獎學金主要用于改善學生本人的學習和生活條件,不得用于請客等鋪張浪費行為。
10.本實施辦法中未涉及到的各類獎學金的評選,均按其規定擇優評定。
11.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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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