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交2017年工會會費的通知
各部門工會:
為了更好地做好會費收繳工作,根據全總《關于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的規定,及相關會議精神,特制定會費收繳獎勵辦法:
1. 2017年11月15日前繳納會費,校工會将正常返還所繳納總額的80%,另獎勵所繳納總額的40%作為部門工會活動經費。
2. 2017年11月20日前繳納會費,校工會将正常返還所繳納總額的80%,另獎勵所繳納總額的30%作為部門工會活動經費。
3.本學期末沒有按上述時間節點繳納,隻返還所繳納總額的80%,不予以獎勵。
校工會
2017年10月27日